车挂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车挂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制度设计遏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7:21 阅读: 来源:车挂厂家

制度设计遏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举报答复、举报信息的保密与管理、举报奖励做了详细的规定。  IPO开闸暴露监管制度缺陷

新一轮IPO一开闸,各大公司迫不及待地对外披露和路演,甚至为了尽快上市纷纷压缩发行规模、压缩发行价格、老股转让“临阵归零”等。正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漏洞,上市公司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投资者权益保障无法落实。从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一波三折,到年初奥赛康叫停事件触碰制度红线,企业IPO路径严重畸形,新股“堰塞湖”现象和权力发审加大上市成本等愈演愈烈。这种背景下推出《暂行规定》,对全社会参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提高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都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的监管问题自资本市场诞生之日起便存在,随着资本市场结构的日益复杂、市场规模的扩大,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发展影响也愈来愈多。证券监管机制最初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从最初对于监管理论的肯定,到英美等国在1970年以后为鼓励市场化而发起的放松管制运动,再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都在实践上证实了监管的必要性。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  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变化过程,监管对象和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券发行监管中,政府主导的核准制缺乏市场约束机制、透明度低,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第二,证券交易监管中,立法滞后、执法力度欠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力,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第三,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由于会计制度、法律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不完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缺乏、中介机构执业能力缺乏,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对于信息披露存在着明显的非主动性和随意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和虚假披露时有发生;第四,对券商的监管中,证券公司过分注重占有率,造成行业内竞争无序,限制了中小券商的发展壮大,且券商经营同质化严重;第五,自律监管中,现阶段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限制诸多,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交易所与证监会权责划分不明,监管权限有限。其次,交易所与证监会人员任命方式的交叉影响监管的中立性。再次,交易所在处罚方面缺乏实际权力,使得其监管缺乏威慑力。  完善监管应从制度入手  在我们不断向国外借鉴和完善自身监管制度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出发,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保障监管公平和效率。  首先,应强化制度建设,避免监管真空。首先要统一证券监管体系。证券市场多头监管体系易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而在统一监管体系下,监管机构被赋予明确的监管目标和责任,权力高度集中,监管标准统一性,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监管漏洞问题。此外,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在证券监管体系尚未统一之前,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来缓解监管冲突导致的漏洞,减少违规行为机会。  其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可以很好地协调监管成本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市场主体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投资群体、市场风险存在较大差异,且其意愿承担的监管成本差异也较大,对不同主题区分监管可以更好地节约监管资源,平衡市场利益。  再次,证券违规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目前证券期货违规行为虽然能针对违规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由于民事赔偿制度的缺乏,投资者维权之路漫长,难以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制定确实可操作的民事赔偿制度也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保护的落地问题。  如此一来,举报制度、处罚制度、赔偿制度才能在整体制度框架中得到很好衔接,才能够帮助中国证券执法切实落实。

田园装修

新城花漾紫郡装修设计

简约装修案例